主题/话题 | 沈阳新民县4.6亿PPP投资权项目 |
房旅会员 | 发表于 2015-07-14 14:54:15 查看:433 回复: 0 | 楼主 | ||
【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新民市主城区西城街道,包含新民市人民医院西侧、新民三中东侧及南侧片区。 【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商住;容积率:≯2.5。 用地面积:待征收土地面积632.88亩,其中回迁房建设占地140亩,后期可出让面积约493亩。 【项目关键词】 旧城改造、27万平还建房工程、核心城区。 【投资权具体内容】 (一)投资权总价款约45952万元,构成如下: 1、现金部分:片区内土地征收过程费用(搬家费、过渡费等)约1500万元,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2、工程部分:278963.8平回迁房建设工程概算约44634万元,投资人自筹建设资金以满足工程投入进度,以新民市审计局审计结果确定最终价款。 (二)土地供应 后期可出让土地493.4亩,折合单价93.5万元/亩,楼面地价561元/平。 (三)投资权价款结算 投资人完成西城片区的投资并完成土地出让活动后,投资人与新民市按以下约定进行结算: 1、投资人与新民市按约定对工程投资进行审计结算,确定最终的项目投资权价款,由新民市从493.4亩土地出让价款中偿还。 2、若投资人参与出让活动并按约定报价,但未能竞得土地使用权,新民市全额返还投资人支付的项目投资权价款(含工程投资款),并按约定分享土地溢价收益,不计利息。 (四)土地出让的溢价收益分配 后期土地出让成交价与项目投资权成交价款之间的差价为溢价部分,溢价部分新民市与投资人按照2:8共享收益。 相关政策 (一)税费减免政策。 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国家、省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后,全部返还相关地区政府,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税收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市级(不含独立财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完全用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市建委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同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给水、路灯、交通设施)。 (四)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全市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经市规划国土局统一规划审批,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棚户区改造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由各地区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公司参与竞买。 (五)资金支持政策。 棚户区改造资金由各地区负责筹集,市政府积极申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并帮助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行给予信贷支持。各地区可通过本地区国有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方式融资。市财政筹集3亿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奖励补贴。 ——摘自《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8号
项目详询汉海拍卖集团 梅经理 1592701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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