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话题 | 七年冤狱,我们听到了,你听到了吗? |
房旅会员 | 发表于 2017-05-15 13:34:30 查看:644 回复: 20 | 楼主 | ||
我父亲已经失去自由快7年了,从2010年10月21日到现在,当时他才51岁,现在已经58了。 事情起自2005年,那年我父亲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叫锅某(化名)的商人,和他的亲戚霖某(化名)。当时锅某(化名)和霖某(化名)承包中国一省辉城市远郊区的一个房地产项目,手上资金不够,我父亲和几个朋友一起先后借给锅某(化名)1200多万元,并约定以这个项目的收益权作为借款担保。这个项目的拆迁进展很不顺利,一直到2009年都没能开工,最终郭某的资金链断裂了。 2009年,锅某(化名)没还款,人也找不到了,我父亲只好去接手那个房产项目。我父亲和他的朋友们又投入了数千万资金之后,项目终于开工,但同时他们也莫名其妙地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起诉方是该省辉城市本地一个搞资金运作的人,声称某在2008年就把项目以2300万元价格卖给他了,现在他要来拿走这个项目。 起初我们以为对方也是受害者。然而在官司的进行过程中事情渐渐明朗,对方的行为变得非常可疑:首先他们出示的郭某收到2300万元的收条,只比我父亲借给锅某(化名)1200万元的借条早两天;其次他们声称这2300万元全部是现金支付,没有任何银行转账凭证。这个情节明显非常不合情理,2300万人民币现金是多大一堆?感受一下: 这是2014年四川一处农村给村民发放1300万元现金分红的照片,这堵墙还只是1300万的局部。2300万现金,几乎两倍于此。且不说这么一大堆现金好不好搬,这2300万完全用现金支付而不去转账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实力吗?就不怕日后说不清楚吗? 为此我也请教过几位法官,根据他们接触到的判例,几万块钱的借款,有借条没转账记录的,法院会支持;几十万以上的,没转账记录的,基本上都不支持。我们可以找到不少判例。 只有借条没转账记录 女子143万元“借款”讨不回一分钱 这就是说,光拿着巨额借条起诉讨债,没有转账记录,这钱是讨不到的。这个所谓的2300万借款很可能根本不存在,而且当时锅某(化名)、霖某(化名)不知道为什么也联系不上... 然而在庭审中,我父亲感觉形势不妙,找了一些法院的关系,这个案子就被拖了下来。 2010年10月,我父亲突然被“人”带走,我们家人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一直到2011年3月我们的律师拿到起诉意见书,我们才知道原来我父亲是被霖某(化名)举报了。 2006年,霖某(化名)想参与承包那个房产项目,但又自称因为任职的关系,不方便直接出面承包,要通过我母亲的账户走账180万交给发包公司。我母亲将霖某(化名)的180万交给发包公司之后,又在2007年通过协议确认所有承包款都是锅某(化名)和霖某(化名)交的,与我母亲无关。当时我父亲还在国企任职,但考虑到我父母早在1994年就已离异,并且我母亲没有从霖某(化名)那儿拿到过一分钱,所以也没太在意这个事情。 霖某(化名)向相关部门举报称,他给了我父亲200万元贿赂。相关部门查我父亲与霖某(化名)的资金往来,只发现了2006年从我母亲账户走账的那180万,而霖某(化名)在相关部门的笔录里又明确地说这180万不是行贿款,是代他交的承包款,那200万元的贿赂是另外给的。相关部门找不到霖某(化名)说的那200万,居然就直接把这180万元的走账当作我父亲收受的贿赂,写进了起诉书。 2011年5月判下来了——判决对方胜诉。我们肯定不服判决,于是我们继续上诉。 上诉于2011年12月被驳回,维持原判。 2012年3月,我父亲被认定受贿180万,判刑14年; 2012年5月,中院裁定维持原判。我们在辩护意见中提出,连举报人都说这180万是代交的承包款,根本没有留在我父母手中。怎么可能是贿赂金?可这些钱早在2007年就全部作为郭某的承包款交给发包方了,怎能不问资金的去向呢?对这两个问题,完全不被重视。 中途我们几经向不同的部门重新上诉,可都是维持原判! 昨天又跟一位法官聊起此案,他的看法是2300万现金支付这事儿正常人不可能认可,而且放在哪儿都应该是个奇闻,简直可以上头条。然而此事还没有完。 对方通过判决得到的只是项目的收益权,钱要等楼盘卖完了才能拿到,而他们等不及了,在判他们赢之后,他们又紧接着发起了新的诉讼,说我父亲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在2007年和他们签过一份包销合同,还收了他们1020万元,要我们偿还他们3000多万。我们拿到起诉书一看,那份包销合同和收款收据上的公章根本就是假的,而且伪造水平还很低,低到一眼就能识别出来。于是我们要求法院鉴定公章的真伪,自然权威司法签定机构出具的报告确认这公章根本就是假的。 下面那个是假的。伪造公章的人太没文化CO., LTD.-是啥意思都不懂,刻成了OO., LTD 刻个假公章就敢跟我们要3000多万,这个太牛逼太无法无天了。这就是赤裸裸的诈骗啊。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此行为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事实非常清楚,证据非常充分。而且拿假公章来向我们索要3000多万元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亦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们赶紧去报警,可以警察叔叔说这个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 2013年3月8日,更牛逼的是,他们居然胜诉了。主审人跟之前是同一个人,就这样他们又合法的把2000多万合法地骗到手! 我们向省高院上诉。终于...这一次于2013年5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后对方就自己撤诉了。 经过这三场官司,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我总算搞清楚了,整个事儿就是锅某(化名)和霖某(化名)勾结那个做资金的人,以各种姿势要从我父亲这里骗走数以千万计的财产,为了达到目的,还制造冤案,把我父亲送进了监狱。我父亲性格刚烈,不肯认罪,不申请减刑,坚持日复一日地申诉,眼看满头黑发都成了白发,体重也减了50%,每每想起,痛彻心扉。 以上所述,全部有书面证据支撑,有不信的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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