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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5-20 11:21: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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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温州经济开发区天河街道新川村村民 被举报人:温州经济开发区天河街道新川村两委书记王炳寅、 主任王建春 被举报人见证单位:天河街道书记 葉汶 举报事项:温州经济开发区天河街道新川村两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骗取“村 民代表的签字”供通勾结滥用职权天河街道书记葉汶以行政权的名义私自签订《征地补偿安 置协议书》望有关组织及领导能够监督天河街道新川村、天河街道这两级的违法行为,追究 其责任,为新川村的村民们的公道一案 事实与理由: 我们的宅基地和房屋在1986-1987年老(新川村)全村大搬迁到永强大道两旁安居--新(新川村)房屋已集聚在永强大道两旁都是崭新的高楼,温州地区还是数一数二,这样好的房屋全靠永强大道的门面,每户每年门面出租计两万(当土地种过生活,现在村民已是无地可耕,唯一的来源靠门面出租或办家庭小工厂)全村村民已过着幸福安宁的生活,但一场由预谋的人为横祸正缓缓的向我们蔓延开来…… 新川村民为了农村的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永久不变的国策与土地承包权,新川村委员会与街道领导暗箱操作,偷梁换柱,以“新川大道”可能通过我们村的名义,没有任何文件,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列》、《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列》、《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我们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一、2013年1月13日天河镇新川村两委在村三楼由书记王炳寅主持召开《新川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新川大道”50米红线计划从我们村通过的名义骗取“村民同意签字”(见《新川村村民代表决议》)我们村民证实这“新川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第1页是造假,后打字的“明显发现第1页最后多有三个字和第2页不相符“江省第”。而现在村民代表孟不服发现村干部骗与招假,特以写证明一份“除两委人员签字”村民代表签字为证(见证明内容) 二、签订没有日期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温统征字经技[2013]012号》、《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温统征字经技[2013]031号》(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温土技资字[2013]5024号》 三、《城市拆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明细表》见(附件内容)明显是违法行为改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罪行。 新川村民认定提供的确凿的证据,请有关组织及领导能够查清真正存在的违法行为,主持公正,维护正义,撤销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温统征字经技[2013]012号》、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温统征字经技[2013]031号》《温土技资字[2013]5024号》、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项目名称:新川大道1、2、3、4号地块[勘界图号:2012-10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项目名称:天河街道新川大道拆迁安置工程1至、7地块[勘界图号:2012-167]》《城市拆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明细表》、《新川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一切手续作废,安了村民一群的心,造福新川村为盼,谢谢!
温州经济开发区天河街道新川村全村民 新川村老人协会 2013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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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乡房旅 www.fogolu.com | 提供者:装逼犯 | 我要宣传信息:加入收藏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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