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话题 | “政策循环系统”论 |
房旅会员 | 发表于 2011-10-12 14:19:06 查看:13003 回复: 0 | 楼主 | ||
“政策循环系统”论
目前我国的政策运行过程不是一个“政策循环系统”过程,目前的政策运行过程是:
审核、通过(人大)
起草、提出(政协) 执行、实施、制订(政府) 信 听 息 取 实施对象(广大群众) http://www.aos512.cn/images/upfile/2009410991285.jpg 这个政策运行过程存在诸多问题: 1、实施对象言论对政策影响有限,当政策与群众意愿相左时,群众只能违心遵循,要么便是抵制、冲突。 2、政府集制订、执行、实施于一身,容易出现为个人或部门利益制订、实施政策文件,造成腐败等。 这应当解决!如何解决呢? 1、各级政府中起草政策文件的机构、人员及政策研究者转至各级政协内,来专门从事政策的起草、制订。 2、信访局转至政协,以便政协能有效接收群众的意见与建议。 3、在各级政协内设立信息反馈的主动接收机构(包括媒体等),以便政协能广泛接收群众与各级行政部门反馈的信息(与建议草案等)。 这样,政策运行过程便转为: 各级人大(审核、通过)
各级政协(起草、提出) 信息反馈 各级行政部门(执行、实施) 信 反 草案起议 息 馈 广大群众(实施对象) http://www.aos512.cn/images/upfile/20094109916100.jpg 这是一个“政策循环系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1、群众言论对政策影响大,当政策文件与群众的意愿相左,到一定统计量时,便可使政策修正,不会出现群众违心遵循、或抵制、冲突。 2、各级行政机关人员只能执行、实施政策,没有制订政策职能,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条件没有了。 这样,腐败减少了,政策与群众相左的现象没有了,社会也和谐、发展了。 为了社会进步,坚持“政策循环系统论”吧!
注:1、政策运行系统中,政策起草者应是职业的与业余的政策研究人员、机构;政策审批者应是能代表人民利益、能审核政策的集体人员、机构,/有的可全民公决或随机抽样表决(随机抽样表决比由拉票选举出来的代表表决更科学);政策实施者应是有执行能力、有相应专业办事能力的人员、机构。 2、为使“政策系统”过程有效循环,应强化党组织对过程中的政协、人大、行政机关的组织、监督。 3、修正 合情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情与理等中的法(与政策)及其实施应进行合乎(大众)情、理的修正,是否合乎(大众)情、理,争议较大时,由系统来修正。 旁注:许多国家(如美国)采用更换政府、更换政策方法来解决政策问题,这更不妥,因为这样,问题政策更替了,新上台政府却没有了老政府这块基石,不应更换的政策却可能被更换,问题更大的政策也可能出现了,这可能会出现政策动荡,不利于发展,不可取!
作者:王建友 单位:乐清市奥斯新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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