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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议釆用绿色建筑体系和信托管理模式 |
房旅会员 | ![]() |
发表于 2014-08-30 10:17:22 ![]() ![]() |
楼主 | |
地方政府在旧城及棚户区改造行动中,往常的做法是通过开发商出资,然后再把拆除后的净地通过招拍挂出让给开发商。价高者得自然形成高价商品房,这种做法本身违背了旧城区改造的目的,其结果损害了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完全违背了新一届党中央的治国方针,完全背离了国务院最近制定的国五条的规定。开发商更不可能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低碳、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要求。这种做法政府只是为开发商谋利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不正当现象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为了尽快实施国务院建设部财政部大力推广的绿色建筑钢结构房屋体行动方案, 建议政府在棚户区改造时采用我公司首创的先进产业化管理模式,该模式能直接帮助地方政府进行整体旧城区改建,居民就地安置,不需要政府投资,也不要财政补贴。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资源,用“空间换房间”,用“速度换效益”用“效益来提高住房的建设质量”。 具体操作流程是:政府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由政府主导把土地划拨给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政府首先是“划拨土地”最后是转换成“出让土地”,政府是土地持有人〕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自行办理旧城改造项目的所有建设批件五证齐全,由政府法人授权委托房地产公司或政府下属城投公司代理旧城棚户区改造工程,〔代理费由政府部门与代理公司自行约定,代理公司不享有利润等分配权〕代理公司负责解决旧城改造前期非行政性费用,包括钢结构住宅施工图纸设计费、勘察费、安置居民临时过渡费等等。 政府统一把拆迁后的土地建成高质量高配置的绿色建筑钢结构住宅房屋,达到建筑行业最高“三星级”质量标准。按拆迁补偿合同标准全部安置好拆迁户后,将多余的房屋向符合购买普通商品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土地收益和开发利润全部归地方财政所有。如政府要增加"土地出让金",则应提高容积率,增加销售面积。让房价与当地家庭平均收入同步增长。这是旧城区改造的一次重大突破,是财税体制的重大变革。 我总公司帮助政府免利息出具《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作为项目的付款凭证。资金注入不要政府任何担保抵押。 为了资金使用的公正安全,全部建筑资金及处分销售收入全权委托信托公司统一管理核算支付分配。项目到期清算时,由信托公司把前期费用与土地有偿使用费直接划转到当地政府指定专户上。 有意进行旧城和棚户区改造的政府部门或个人,请尽快与我联系。(应生153.7741.4309)了解这个操作模式的全部流程和具体的实施方案。无前期费用。 总经理:应益声 手机15377414309 18975354918 QQ邮箱: 1663694335@qq.com 株洲市石峰绿色建筑体系咨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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